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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远检察院向干警发禁令卡片提醒行为规范

A-A+2013年12月10日07:27法制周报评论

  宁远 :“八小时外禁令卡”随身带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人员职业操守,湖南省宁远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八条禁令”以名片的形式发至每位干警手中,人手一张,既满足干警工作联系的实际需要,又随时提醒干警注意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树立检察官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该八条禁令涵盖了干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干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列出了八条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项,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通讯员 赵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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