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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女子容留妇女卖淫自房变淫窝 一次获利10元

A-A+2013年12月14日14:57株洲网评论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 通讯员 刘思思 黄硕)一女子改成休闲中心,容留妇女卖淫,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次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12月5日,刘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47岁的刘某是攸县皇图岭镇人。2012年农历七月底,刘某利用自家房屋建在国道旁的“地理优势”,将房屋改成了休闲中心用以容留妇女卖淫。开业没多久,便有卖淫女找上门来要求在刘某店内工作。刘某与卖淫女约定,由刘某提供卖淫场地、吃住条件,卖淫女以40、50、60元不等的价格与嫖娼男子交易。每次交易,刘某均从中获利10元。

  今年6月21日,经群众举报,刘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9月4日,刘某又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然而,2次行政拘留都没能让刘某吸取教训,刘某再次容留张某(已另作处罚)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刘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容留5名妇女在其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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