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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绿茵阁女老板受审 法官看守所集合审案

A-A+2013年12月6日08:1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法官看守所集合审案

  立案后,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前往看守所送达传票。起初,对这些传票陆亦子十分抵触,“她把法院给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等放在一边,一概不签收。”法院跟陆亦子多次沟通,最终将79份传票一一送达。

  经法院综合判断,陆亦子既涉嫌犯罪,又涉及到民间借贷,按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时,案件应分开审理。

  由于陆亦子还在被羁押期间,不能随便出入看守所,几经协调,各个基层法院法官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集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叹息后,有人仍喊“陆总”

  11月12日上午9时,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首先来到看守所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陆总,你怎么会走上这一步?”看见昔日的女强人身着印有“看守所”字样的衣服时,很多原告摇头叹息。但相对而坐,这些原告还是称陆亦子为“陆总”。

  “我现在也没有什么费用请律师,如果有些方面没有按程序,请谅解。”庭审前,陆亦子表情显得轻松。

  “陆亦子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她是以诈骗为目的,导致我当事人受骗。”当另一被告周某代理人说出这番话时,陆亦子原本比较稳定的情绪稍现波动。

  被告周某是陆亦子的同学,2011年,陆亦子曾通过周某向某典当公司借款80万元,由于陆亦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周某被一同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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