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周是同学,他资金转不过来就到我这里来借,我周转不过来就去他那里借,这个诈骗,我很难接受。”对于昔日同学的指责,陆亦子情绪激动。
“只要有付款凭证,我都认”
11月13日,庭审次日。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陆亦子返还本金和利息118万元。”“请求法院判陆亦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8.4万元。”
“只要有付款凭证我都认。”看着原告席上不断变化的面孔,陆亦子始终微笑应对。陆亦子说,只要原告能拿出转账凭证或者相关借条的借款,她都认可。只是自己目前情况特殊,她希望在偿还本金外能免掉利息以及诉讼费。
从第一天庭审中,我们得知陆亦子找银行借款,扩大店面,可由于店子没有盈利,无法定期还贷,只能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放贷公司或朋友借钱,最终将自己困在了借款的漩涡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不过,也有供货商表示,迫切需要陆亦子尽快还款。对此,陆亦子没有辩解,她说只要有能力,该还的都会还。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