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姑娘小李由于脸上长了痘痘,去美容院买祛痘产品,没想到脸上痘痘没“消灭”,脸竟然又肿又胀,经鉴定,十级伤残。小李一怒之下把美容院和化妆品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判决,化妆品生产公司赔偿小李98605元。
2006年,当时正值妙龄的邵阳女子小李脸上长了不少青春痘,好几次相亲都因为满脸痘痘“黄了”,她一咬牙去美容院祛痘。在美容院里,工作人员给她介绍了“美容教室”活泉祛痘无痕啫喱、抑菌祛痘洗面奶两种化妆品,并称该产品已经帮几千人灭痘。谁知小李用了几天后,脸上开始瘙痒、刺痛,其后越来越严重,治疗了几年仍没好转。
今年3月,小李做了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跟美容院和化妆品厂家协商无效后,小李把两者告上了法院。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贺力平
提醒
买美容院的化妆品
也要保管好产品发票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熊梦婷律师提醒,购买化妆品,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产品说明书等,并妥善保管,如在美容院使用化妆品,应让对方注明使用产品名称等。一旦使用化妆品出现皮肤问题,可及时拍照,保管好销售发票、剩余化妆品、就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