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赵可为)71岁的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不料在住院期间突然猝死,王某的家人向院方提出高额赔偿要求。雨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终于在近日让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书》。
猝死医院
王某家住湘潭县花石镇。一年前,71岁的他出现了言行混乱的症状,同时伴有记忆、智力下降。今年8月25日,王某被家人送到湘潭市某医院,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不料入院还不到一个月,9月17日,王某在病房走动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医院诊断为猝死。王某去世后,他的亲属认为医院在救治和看护过程中存在过错,向医院提出高额赔偿,并把死者尸体抬放在医院大厅内。
达成调解
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雨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立即组织市内相关医学专家讨论,专家认为:院方治疗适当,不构成医疗事故。
随即,调委会派出调解员并会同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医患双方调解。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医患双方的意见,然后给医患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和相关专家意见。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看护方面存在过失,必须对王某的死亡负一定责任;但院方坚持认为,医院方面没有过错,医疗行为符合规范,患方如果坚持认为院方有过错,可申请医疗鉴定和尸体解剖。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因为情绪过于激动入院,患者家属纠集大量亲属聚集医院长达数天,调解顿时陷入困境。
见此情形,当地公安局派出警力维护医院正常运行。调解员一方面找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找院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以及两个通宵、多个回合的连续奋战,赔偿款从60万降到40万、20万、10万……医患双方都向调解员吐露了心声,交了底。
在基本摸清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调解员拟定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院方补偿死者家属2.5万元”的方案。
调解员将方案告知双方后,马上得到了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完善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