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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A-A+2013年12月2日07:51三湘都市报评论

    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南省审计厅厅长 唐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肯定,要求省政府督促相关 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部署审计整改 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省审计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发出了限期整改函,并派出整改督查组,督促整改和建章立 制,促进规范管理。有整改任务的各责任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在加强自身整改工作的同时,也加大对市州督促整改力度。截至2013 年10月底,各级各部门单位所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因客观情况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予以规范。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或被截留的问题。

  1.省级财政收入27976万元滞留专户未缴国库的问题。2013年初,省财政厅已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2.省工商局所属宁乡县局截留省级财政收入1046万元的问题。省工商局已责成长沙市工商局专案调查,并在工商局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已责令宁乡 县工商局撤销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余额304.34万元上缴省财政。其余罚没收入县工商局已用于返聘人员工资和经费支出,省工商局将从下拨款项中逐年扣缴。

  (二)关于政府采购计划超过年初部门采购预算较多的问题。

  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单位从2014年起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定省直部门需要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先办理相关手续,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安排不合规,资金下达迟缓的问题。

  1.省发改委对贴息项目审核不严、安排资金的问题。省发改委已改进产业项目支持方式,严格贴息审核,加强项目实地核查,确保贴息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部分财政资金下达迟缓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作出规定,省级专项资金应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并明确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时限。对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 中央补助资金,要求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下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文件2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计划,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计划 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此外,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支出进度均衡。

  3.省发改委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未按要求下达的问题。省发改委规定,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于每年年初下达70%,9月底前全部下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充实完善项目库,并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缩短部门会签时间。

  (四)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基金未足额征收的问题。省物价局针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省地税局补征1405万元;已补征电力行业3821万元;已督促 省煤业集团公司将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1636万元上缴国库;对省煤炭局欠缴的4800万元,将督促欠缴市州于年底前上缴入库;对石油行业少缴的5112万 元,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向省政府提交了减免报告,目前正按程序办理。省残联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正在修订《湖南省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规定》,现已纳入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计划,将从根本上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二是加强审核和执法监督力度,实行审核与地税征收有机挂钩, 确保应征尽征。

  2.部分基金用于行政经费过多的问题。省物价局从2013年起已按规定,将用于行政经费的价格调节基金控制在20%之内。

  3.价格调节基金安排散小的问题。省物价局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分配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大中型“菜篮子”项目扶持力度,计划在3至4年内,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1至2个大型基地,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4.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群众体育项目比例不合规的问题。省体育局分配2013年公益金时,已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安排公益金用于群众体育项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

  1.4个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省农业厅2013年已将历年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省计生委已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资金编入2014 年部门预算草案;省教育考试院拟将结余资金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已将考试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编入2013年部门预算。

  2.6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待分配资金多的问题。省科技厅提前制定下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今年9月启动下年度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细 化具体项目,减少了待分配资金;省农业厅已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减少了待分配资金;省商务厅、省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在编制2014年部门 预算草案时,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了待分配资金。

  (二)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上缴省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省科技厅等6个部门单位,已将非税收入1602万元上缴省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农业厅所属植保植检站投资收益400万元,已上缴省 财政110万元,其余290万元将于年底整改到位;省计生委所属宣传中心投资处置收益153万元的追缴,处于法院执行阶段,执行后将上缴省财政;省核工业 地质局土地处置价款3540万元及所属301大队租金收入585万元,已用于该局所属企业改制。因该局是中央下放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及改制资金当时未 纳入省国企改革办的统筹考虑,拟不再缴库,该局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关于部分财政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了项目支出2224万元,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省工商局已收回不属于“两烟”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56.95万元。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存在分配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格、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1.省财政厅针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分层次整合和创新管理机制,初步构建了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分配、使用到监管的管 理机制。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已提高了专项资金集中度和设置的合理性;同时,推进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工作。所有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正在建立科 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如省商务厅和省扶贫办针对项目库、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的问题,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项目库,切实减少了资 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此外,省财政厅改变工作机制,提前半年研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早下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2.省直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避免重复立项。

  3.省扶贫办部分扶贫资金未按因素法分配的问题。2013年,省扶贫办安排资金时已采用了因素分配法;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于非贴息项目的问题,省扶贫办已商省发改委调整减少了2013年贴息项目资金额度。

  4.省科技厅在未经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审,安排项目资金的问题。省科技厅已对11个科技项目进行清理,重新评审论证,并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完善了项目立项方式。

  5.省商务厅没有对项目进行资格认定安排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问题。从2013年起,省商务厅已严格执行先评选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再安排资金的程序,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6.省农业厅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2013年,省农业厅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1060万元下拨。

  7.3个部门专项资金未在9月底前下达的问题。省科技厅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至2013年9月底,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已达98%;省商务厅2013年对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安排拨付;省计生委在6月底前,做好了2013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

  (五)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安排散小,难以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政策导向作用的问题。

  1.省扶贫办针对下达贫困村扶持项目资金散小及项目审批链条长的问题,采取措施整合扶贫资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力争较好发挥扶贫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下放了部分资金项目的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省科技厅针对安排科技资金散小的问题,制定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方案》,规定安排资金要尽量突出重点,2013年科技项目数较上年减少25%,经费投向集中度有较大提高。

  三、涉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针对1466家销售商违规获取补贴资金1911万元的问题,有关县市已根据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移送公安等部门查处销售商22家,违规资金1911万元已收缴国库。

  (二)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部分土地治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问题,省农开办采取了以下措施:对招投标不规范的县区,进行了通报,各县区已从2013年起严格执行招 投标规定;安仁县针对套取项目资金用于部门经费的问题,县财政已安排资金124.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永州市农开办针对滞拨资金的问题,已拨付了滞拨 资金,且省农开办考核该市农开办工作时,作了扣分处理;针对部分土地治理项目未验收的问题,项目县区于2013年通过了省市竣工验收;针对土地治理项目后 续管护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省农开办规定,从土地治理年度计划中按其财政资金总额的1%提取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工程管护,并要求市县财政根据财力和实际 需要,适当增加工程管护补助资金。

  (三)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扶贫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问题。省扶贫办已督促相关县建立健全了扶贫开发项目库、摸清了贫困人口及贫困状况底数,完善了贫困农户信息系统;针对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问题,相关县已将2013年扶贫项目进行公示;针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已作出具体规定,按要求实行招投标。

  2.以虚假资料涉嫌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凤凰县已将果果三农科技公司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已追缴县财政资金25.6万元,其他资金已按要求用于扶贫项目。

  3.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已成立扶贫项目后期管护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跟踪;项目地乡镇建立后期管理台账,定期上报项目运行和效益情况;建立重大项目后续投入机制,财政安排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后期管护。

  (四)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

  针对教育经费仍有缺口的问题,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督促县市落实弥补教育经费缺口,不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4县市承诺“凡上级刚性 要求的,财政投入一分不少;弹性要求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9月,4县市共追补教育投入6586万元;针对滞拨专项资金的问题,省教育厅 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对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下发整改通知。目前,4县市滞拨资金已拨付到位;针对教 辅材料征订影响“两免一补”政策效果的问题,省教育厅已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实行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 推荐和管理制度,落实“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和执行国家中小学教辅材料定价政策。4县市从2013年起执行了“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制度。

  四、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省直管县运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未全面推行的问题。审计涉及的32个县已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了公务卡消费结算;对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理规范,撤并违规开设的账户,规定财政专户都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2.预算管理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审计涉及的12个县在2013年已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开展部门预算和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10个县也在2013年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政府性债务持续增长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BT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债务监管、偿还、考核机制。

  (二)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勘察等受托单位和质监机构未严格履行责任的问题。省住建厅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理,落实整改责任,已责令各地完善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制作了工程质量公示牌,并对问题较多的市州进行了专门督查,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跟踪落实整改。

  2.配套支持政策未全面落实的问题。17个项目23.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已全部落实,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三)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监管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涉重金属企业整合升级滞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要求,各地应在 2014年底前完成涉重金属企业关停并转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已关停淘汰涉重金属企业883家,提前完成了关停淘汰任务。

  2.流域内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违法违规的问题。省环保厅已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账坚决不欠,老账努力去还”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流域内环境 污染及隐患的问题。已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逐一审核,并责成建设单位按期补办了手续;对未办理“三同时”验收 手续的,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办理验收手续;已取缔了锡矿山矿区24处私人非法选矿点。

  3.危险废物治理存在技术瓶颈的问题。我省组建了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力度,力争解决危险废物治理技术难题。

  4.排污费征缴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环保厅已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规范排污费申报、核定、征收及使用,通过采取区域限批、上收排污权等措施, 纠正地方政府违规出台“土政策”干涉排污费征收行为;下发了《关于规范排污费征收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排污费征收与使用;相关市环保部门已对企业 欠缴的排污费追缴到位;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和娄底5市从2014年起将环保部门行政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四)关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湘西自治州针对国外贷援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工程结算纠纷多、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省财政厅采取以下措 施:一是今后项目申报时,将会同省发改委对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要求市州县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二是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监管,督促市州县加大对项目单位 的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管理力度。三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选取世行贷款项目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关于38条政府性投资在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问题。2013年8月,南岳东延线、邵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均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

  2.违规增列专项暂定金的问题。省交通厅已责成龙永高速、大岳高速2个项目公司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客观原因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我们在今后的审计项目中将予以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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