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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越南新娘拒同房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判缓刑

A-A+2013年12月18日14:17东南网评论

  建阳男子黄某兴年届四旬尚未娶妻,经人介绍娶来越南新娘,因新娘拒绝同房,一时冲动将其强奸。笔者昨日获悉,建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黄某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黄某兴因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等原因,虽已年届四十,但仍未婚配。今年春节,黄某兴听说同村的叶某与越南的婚姻介绍所有合作关系,可以花钱到越南“买”新娘,遂决定到越南寻找配偶。

  经过数月多次相亲,黄某兴在越南胡志明市与越南籍华人小南两情相悦。6月27日,两人在越南拍摄了婚纱照,其间黄某兴给小南家里寄去6000元,加上介绍费以及在越南数月所花费用,黄某兴一共花去6万余元。6月29日,两人回到建阳,打算过几日去办理婚姻登记。

  谁知,回到建阳之后,小南就以家中亲人病重为由,要求离开,其言行引发黄某兴及其家人的不满。次日22时许,两人在房间看电视,黄某兴提出与小南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并未罢休,不顾她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当晚23时许,小南见黄某兴入睡,逃离后报案。7月1日凌晨,黄某兴到派出所投案。7月10日,黄某兴的家属赔偿给小南人民币3400元,小南对黄某兴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兴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小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并取得小南的谅解,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闽北日报 苏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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