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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多种情形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A-A+2013年12月17日07:10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律师观点]多种情形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说,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作为国家赔偿的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当事人必须到青海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此案导致李芝精神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来举证证明,包括申请专业司法鉴定等),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当事人自杀、精神分裂、精神伤残、婚姻家庭危机、社会评价体系剧烈下降等,当事人则有权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熊麒坦言,虽然我国目前并无此类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的统一标准,但是相关部门仍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并结合案件性质、影响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张树波

  专家声音

  警方抓人前应核实身份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王学杰:在这个事件中,公安机关勇于认错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件事给当事人造成了相当大的麻烦,警方应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警方在抓人之前应该要有充分的证据,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从法律上说,警方的做法谈不上过错,只能说在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也谈不上造成冤假错案。警方确实应该在抓人前核实身份,这是其存在瑕疵的地方。至于当事人受到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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