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刘思思实习生朱荣梅)将200万巨款汇到指定账户,结果操作失误,汇错账户了。而账户突然多了200万的户主却拒不返还。日前,攸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
今年2月7日,原告攸县某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借款200万元给某混凝土公司。
4月2日,原告要求其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款项汇入某混凝土公司的账户,但由于公司的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本该汇入借款方某混凝土公司的200万元汇到了某水泥公司账户上。
4月3日,原告发现问题后,多次要求水泥公司返还该笔汇款,并于7月4日向某水泥公司发出了律师函,但对方仍然置之不理。今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认为,水泥公司无合法根据而占有该200万元是一种恶意占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某水泥公司于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返还200万元汇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