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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女子将自家改“红灯区” 每次交易获利10元

A-A+2013年12月7日14:06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刘思思黄硕实习生朱荣梅)攸县女子刘某将自家房子改成一个“红灯区”,容留妇女卖淫。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次后,仍不知悔改。12月5日,因涉嫌犯容留妇女卖淫罪,刘某被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7岁的刘某是攸县皇图岭镇人,2012年农历7月底,刘某决定利用自家房屋建在国道旁的“地理优势”,将自家的房屋改成休闲中心用以容留妇女卖淫。刘某与女子约定,刘某提供卖淫场地、吃住条件,女子以40元、50元、6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每次交易后,刘某可从中获利10元。

  今年6月21日和9月4日,刘某分别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处行政拘留。但两次的行政拘留都没能让刘某吸取教训,刘某再次容留妇女张某(已另作处罚)在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警方调查,刘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容留五名女子在其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5000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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