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调整过的二套房首付政策

  2010年4月17日

  《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30日

  央行、银监会“9·30”政策对“二套房贷”松绑:市场普遍称为“认贷不认房”,但此次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依然未变。  

  2015年3月30日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新政: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