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第三者”40余万元后被妻子发现了,妻子将丈夫与“第三者”双双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财产。近日,攸县人民法院网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撤销赠与纠纷案。

  攸县男子王林与女子张梅结婚多年。2014年3月,张梅无意间发现其丈夫王林与女子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王林的银行流水得知,王林与阿丽之间有巨额的资金流动。

  在证据面前,王林承认,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王林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给了阿丽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

  张梅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林在张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阿丽返还张梅人民币20万元,张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长株潭报 记者刘平通讯员向利荣张玲凤谭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