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纪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透露,今年6月份以来,长沙启动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车轮腐败”。目前专项治理工作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全市各地各部门已暂停新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今年的专项治理包括长沙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重点解决超编制配备、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此外,国家有关部委日前公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成为长沙此次行动的重要依据。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根据规定,长沙对超标车、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等将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含SUV车型在内的越野车,发现存在虚报、瞒报、错报问题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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