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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曾成杰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A-A+2013年11月25日11:31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 张玉学)  在今日上午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最高法对依法核准死刑的案作出回应,称曾成杰“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相关人士表示,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多,且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也称,曾成杰案中,曾成杰先后集资34.52亿余元,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今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曾成杰案。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该案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尤其对是否应当判处曾成杰死刑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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