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冷水江57岁男子诱奸少女一年多 以小礼物当诱饵

A-A+2013年11月24日20:01娄底新闻网评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朝霞)57岁的无良大叔居然把罪恶的魔爪伸向11岁的懵懂少女,小恩小惠诱使少女与他多次发生性关系。此案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谴责。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康某提起公诉。

  据查,被告人康某于2010年认识了当时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被害人郑某及彭某(均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年多来,康某通过赠送溜冰鞋、衣服等小礼物及20元、40元、100元不等的零花钱等小恩小惠,诱使对方在自己的住所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5月14日凌晨,郑某的母亲因女儿彻夜未归,与亲戚四处寻找无果遂报警,民警在康某家中找到郑某并将康某抓获。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监管与情感关怀,引导和培养其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给罪犯以可乘之机。本案中被害人郑某、彭某均因年纪太小、懵懂无知而沾染社会不良风气,父母的放养、监管不利致使其经常逃课、彻夜不归、不思学业、只图攀比享乐,以“性交易”为代价获得的零花钱不是买衣服就是吃喝玩乐,应该引起广大家长们的重视与警醒。而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娄底新闻网)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