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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兼职开摩的拉活 日挣一二百(图)(3)

A-A+2013年11月11日19:57华商网-华商报评论

  【官方说法】

  运管处、交警均称“摩的”不归自己管

  “干我们这一行,现在没人查。我干了快两年了,一次也没碰到执法人员。”采访时,“摩的”司机胡师傅说。

  “摩的”骑车带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到底该由谁来负起监管职责呢?记者对郑州市运管局、客运管理处、交警等多部门进行了采访。可一圈求证下来后,记者竟发现“摩的”非法营运竟没有一个部门在管。

  “按照规定,我们只是对7座及以上客车、货车的营运、运输行为进行管理,对于‘摩的’的非法载客行为,并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郑州市运管局副局长王玉彬表示。

  那“摩的”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属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打击范畴呢?对此,陈滨表示,他们只是对出租车及7座以下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摩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归他们管。

  “‘摩的’非法营运,这不归交警部门管。交警能做的,只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摩的’司机骑车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每次最多处罚20元。”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民警表示,在市区骑车带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也很难对每个骑车带人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局称,超出火车站范围,治理“摩的”无法可依

  据记者了解,郑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曾联合交警三大队对火车站的“摩的”进行过联合执法。那“摩的”是否属于执法局管理呢?

  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火车站地区较为特殊,郑州市政府曾专门下发第141号令(《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加强对火车站地区的秩序行为进行规范。依照政府令中扰乱火车站地区客运秩序这一规定,执法部门对“摩的”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200元到500元。即使对于火车站地区的“摩的”治理,执法人员常遇到乘客急着赶车、不愿意配合取证等情况,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政府令赋予的执法依据仅限郑州火车站地区,超出这个范围,执法部门就无法对‘摩的’进行打击,因为其他区域无执法依据。”郑州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分析】

  “摩的”存在有合理性

  治理需疏堵结合

  实际上,“摩的”运营市场一直是城市交通发展的畸形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倍感头疼。

  尽管早已是打击的对象,但“摩的”等非法运营交通工具的存在既考验着运营市场,也考验着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智慧。

  采访时,郑州航院人文社科系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吴琦认为,对于不少“摩的”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多是弱势群体,这是他们为数不多维持生计的手段。另外,对于不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来说,“摩的”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它肯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治理“摩的”应该 “疏堵结合”,像城市给予小商小贩“疏导点”那样进行。

  同时,吴琦还指出,目前,法律对“摩的”的界定含混不清,以致出现执法困惑以及法律监管的空白,“治理‘摩的’,相关法规制定必须得解决。”

  管洲教授说,“摩的”的存在正好说明现在的交通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要在增加公共交通供给上多下工夫,比如增加公交车数量、规范出租车市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杜绝“摩的”,一方面要靠严查重打,另一方面,增加公交线路,调控解决公交盲点,疏导城市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此外,多举办公益岗位推介会,帮助摩的司机找工作、多部门联手整治,建立监管和打击“摩的”的长效机制才是上策。

  管洲教授同时表示,由河南省公安厅起草的《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该办法正由省人大按规定程序办理。它的出台,将可能为相关执法部门对“摩的”治理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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