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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难度大 “山寨”属不正当竞争

来源:法制网 2012-01-05 09:13:45

     执法监管存诸多无奈

  “高桥大市场是湖南省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一直是我们的重点盯防对象。但这个市场里光批发经营户就有3000多家,管理难度相当大。”长沙市工商局食安办副主任刘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沙工商部门一直都在积极查处整顿“山寨”产品。但由于对食品的检测程序太过繁琐、周期太长,市场内经营户的流动性大,工商部门的执法效果大大降低。

  “‘山寨’产品的问题在各行业内其实都普遍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检测周期过长等原因,都是制约有效执法监管的现实因素。”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肖军民告诉记者,有时虽然工商部门已经掌握了生产厂家的违法事实,但作为执法重要依据的质量检测报告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出来,所以,往往等证据到手,那些违法厂家早已人去楼空了。

  “有些时候,因为担心消费者会对产品整体产生怀疑,有些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尽管明知自己被仿冒了,不仅不会出面主张维权,甚至还会反对工商部门的打击和曝光,以保护自身品牌和市场份额。”肖军民说。

  肖军民说,“山寨”产品大多价格低廉,主要销往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这些地区的市场需求大、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都是造成“山寨”产品横行市场的原因。

  “对于一些市民所说的‘山寨’产品,工商部门其实更多的还是对其质量进行查处。在其究竟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上,还需要该品牌权利人自身的主张和维权。”长沙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处长黄黔告诉记者,市场上一些“山寨”产品其实也通过合法手续注册了商标。如果检测显示其产品质量是合格的,那么,对于这一类“傍名牌”的产品,他们也无可奈何。

  “工商部门在整顿这类‘山寨’产品时,有时候反而会成为被告。”黄黔说,虽然有些时候明知这些商家涉嫌侵权,但工商部门对此并没有执法处罚权。而且,一般而言,在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必须掌握完整的证据链,一旦疏漏了某个环节,就有可能被反诉成为被告。

  “高桥大市场属于雨花区的管辖范围,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工商所,设置了16名工作人员。但由于商户实在太多,执法人员有限,无论怎样打击,这些‘山寨’产品都很难被清剿干净。”长沙市雨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小群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商户往往通过销售、发货分离的手段来规避工商部门的监管,所以经常出现抓到货却抓不到人的情况。

    “山寨”属不正当竞争

  “如今‘山寨’产品的仿真程度实在太高了。有时候稍不注意,就买回了一堆假冒伪劣产品。这种‘山寨’产品怎么就打不尽、治不绝呢?”面对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长沙市民罗女士有些困惑不解。

  “‘山寨’产品往往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中南大学法学院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授李国海说,“如果‘山寨’产品本身使用了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而且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外包装,足以使购买者产生误认。有关部门其实可以以此认为‘山寨’产品的制造者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产品也应当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其实,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完备的,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此都可适用。‘山寨’产品泛滥的关键还是执法问题。”李国海说,清除“山寨”产品,关键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李国海认为,对于各类“山寨”产品尤其是“山寨”食品,首先需要主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执法观念和态度,必须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绝不能姑息宽容;其次,被仿造者应当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现“山寨”现象,或举报或诉讼,断不能持放任态度;此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对“山寨”产品形成集体声讨和打击的氛围,不给它们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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