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2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杨杰妮)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一块新刻好的石碑被立在了当时的善化县城中。发布碑文者,是刚从石门调任长沙府善化县的长沙府同知,内容是一份禁止令,见证了当时的“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任同知留下的石刻禁令,被埋在长沙市县正街14号(原8号)的墙壁中34年后,于11月26日晚重见天日。
再次发现这块石碑,纯属偶然。陈福泉今年64岁,是长沙市县正街14号(原8号)的房主。11月26日,陈福泉接到租户电话。对方称,墙上钉子钉不进去,结果一使劲墙壁整个裂开,表层剥落,一块石碑露了出来。
接到电话后,陈福泉马上赶了过去,这才想起30多年前被自己埋进墙里的石碑。“我出生的时候就有了这块碑,小时候我们都说它是天气预报,只要一变天表面就渗水。”陈福泉说,石碑是父辈留下的,被当作墙砖砌在了墙里,“小时候也看不懂写的是什么,只是经常用手去摸一摸上面的字”。
1979年,陈福泉结婚时,将房子重新粉刷了一遍。这块石碑也被埋进了墙里。
这块石碑的落款日期为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发布的是一篇关于禁止书吏衙差无故捕拿关押百姓的告示,发布者是刚从石门县正堂调任长沙府善化县的同知。长沙市政协文史委原副主任、长沙历史学家梁小进说,“同知”为当时的官职,是知府的副手,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当时,长沙城内大致以今五一大道为界,城外大致以今319国道为界,北属长沙,南属善化。长沙县署在今开福区潮宗街,善化县署在今天的县正街,两县同城而治。专家推测,发布碑文的这个人是分管善化县的“副市长”,因为这篇文稿特别重要,所以才需要“泐(音同“乐”,铭刻,用刻刀书写的意思)石晓谕”。
“这块碑,文献上肯定是没有记录的。”梁小进说,按照清朝规矩,地方志是60年一修。因此,目前的善化县志只记录到光绪三年(1877年),而这块碑的日期是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这对于研究长沙城市建设历史和晚清长沙政治状况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现场的芙蓉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石碑是不是文物现在还不能确定,还需进一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