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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重污染天排污企业停产 部分机动车停驶

A-A+2013年11月26日14:1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石家庄11月26日电 (记者李俊义)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12月1日,这个市将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情况下,市政府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石家庄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应当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检测合格方可转入;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予转入。

  办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应当在本单位门口设置大屏幕显示屏,接受公众监督。

  为防止扬尘,办法规定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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