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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长沙禁未获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A-A+2013年11月29日07:40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长沙机动车将发环保标志

  2015年起,禁止未获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贺爱君 周可)为鼓励加速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12月2日起,长沙将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今天下午,长沙市环保局通报了环保标志具体实施细则和领取渠道。在2014年底前,不会对“黄标车”采取扣车、罚款、限行等措施。

  至10月底,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2万余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为115万辆,并以年均17%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突破200万辆。据测算,长沙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约有50%来自于机动车尾气。

  从12月2日起,凡是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委托长沙市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湘0、湘S号牌)以及需通过长沙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外地机动车,都要申领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黄色两类。绿色是为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粘贴的环保标志,称为“绿标车”。黄色是为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车辆粘贴的环保标志,称为“黄标车”。

  “全市已在长沙各个检测站点、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务大厅及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设置了29个核发点,车主无需扎堆领取。”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刘劲介绍,今年12月2日至明年12月30日,为现有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期。环保标志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期限一致。

  2015年起,长沙将严禁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黄标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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