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李文峰)近日,株洲市被定为第二批18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之一,成为我省继长沙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近年来,株洲市实施“科技先导”战略,在加快推进“智慧株洲”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还在全省率先推行“三位一体”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新型工业化、县(市、区)党政领导绩效、工业园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市、区)科技进步和园区工作4大考核范畴。去年,株洲市政府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了共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合作协议,采用“试点先行,区域示范”方式,共同建设国家轨道交通专利产业化基地、国家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4个示范点,以及茶陵知识产权试点、攸县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和省专利产业化实施工程等4个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
目前,株洲正强力推进共建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即到2016年,将株洲打造成高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区。为此,省知识产权局与株洲市政府本着优化环境、推进保护、强化运用、提高产出的建设原则,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并运行知识产权审议、专利预警分析及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并共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进专利产业化,确保株洲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全国同类城市水平,到2016年达到每万人5件。同时,在株洲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企业各5家,创建2家国家级县市区试点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