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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A-A+2013年11月5日14:45温州网-温州商报评论

  温州网讯 “11·11”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各大电商纷纷发布信息,将各种折扣进行到底。网购消费有多少陷阱,有多少馅饼?盲目网购冲动消费已被列入十大消费陋习之一,昨日温州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十号消费警示。

  别轻易点击卖家发的交易链接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上交易、充值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

  同时,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不要轻易支付第三方给你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防止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最好不要轻信付款。如果自己无法分辨网站真假,可使用相关软件帮助识别拦截,保护网购安全。

  可货比三家,避免低价陷阱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不要被一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迷惑,在低折扣的标价前,部分商品原价可能被动了“手脚”。

  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商品,一方面可根据各个电商的优势选取所需商品,如购买电器和数码,京东、苏宁、国美的价格相对比较有优势,而品牌商品、小件生活用品则可选择天猫、1号店等。

  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时间可以去线下实体店抄下商品货号并记住价格,然后再和电商的促销价格比较,看看是否是真打折,做到货比三家。

  购买必需品应避开网购高峰期

  “11·11”是网购高峰期,去年“11·11”期间的总销售额为191亿元,届时快递可能会“堵车”,快递派送时间会延迟,所以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可选择同城网络商家或实体店。

  尽管不少消费者做好了快递延迟的准备,但仍需注意,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迟迟没有收到,可以在自动确认收货前3天,联系卖家或自助延长确认收货时间。

  保留相应凭证方便维权投诉

  为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消费者应保存网上商品的图片和介绍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在收到商品出现问题,且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向电商企业平台本身自身的维权团队投诉。若纠纷仍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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