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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引入"举证倒置" 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A-A+2013年11月5日08:28中国广播网评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公益诉讼”制度,将极大缓解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汽车、冰箱也好,手机、洗衣机也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东西坏了,要证明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得自己拿出证据。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显然一不具备相关知识背景,二不掌握相关技术信息。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

  吴景明:他举证应该是举反证,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消费者关于他产品有瑕疵的主张,如果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没有瑕疵的话,那他就应该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除了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四字也是修法新意。吴景明举例说,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能大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吴景明:像三聚氰胺的事就很典型,造成死亡的、造成肾摘除的、造成一般伤害经过治疗会康复的,作为公益诉讼,就这三种情况提出诉讼,代表不特定的人。以后就划出几个档次,对号入座,所有不特定的消费者,都按照这个去领取赔偿金。

  当然,在新消法实施后,仍有一系列配套工作需要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

  杜涛:可以先按照现在这个样子把制度建立起来,有一些比较细的问题,比如诉讼主张、诉讼费的收取,下一步最高法院可以针对我们实践的情况,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制度。

  (原标题:新修改消法引入“举证倒置”: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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