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家文)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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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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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详细新闻
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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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详细新闻
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证券时报记者10月22日从中联重科获悉,公司此前就陈永洲多次报道涉嫌损害中联重科商誉一事向长沙警方报案。另悉,晚些时候长沙警方或将向外界发布本次拘留陈永洲的详细事宜。>>>>>>详细新闻
22日晚8点,新快报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详细新闻
媒体的报道就一定会引起股价下跌,然后就引申到损害商业信誉罪吗?可以对比的是,今年1月8日,香港明报刊登“匿名信指中联重科夸大盈利”的报道,1月7日的收盘价是9.19元,但1月9日复牌后的一个月间,股价却最高超过了10元。
反之,2013年2月26日,中联重科公布拟实施股权激励,通常来说,股权激励属于市场利好,当天股价为9.09元,但自2月27日开始,股价就成为今年年内的高点,一路下跌。利好不涨,这又如何解释?>>>>>>详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