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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涉损害商业信誉被刑拘 中国记协介入调查

A-A+2013年10月23日08:30京华时报评论

  据《新快报》报道 长沙市公安局昨天透露,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此前,陈永洲曾连续发表过多篇批评中联重科的报道。

  中国记协对此表示密切关注,并已介入调查。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揭露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报道中,记者经实地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新快报》此后报道,在中联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疯狂”套现近8亿元。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照片等。

  22日晚8点,新快报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

  警方须证明记者故意捏造事实

  知名律师斯伟江指出,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罪入罪门槛很高,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故意捏造事实。记者报道即便失实,那也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记者 马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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