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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示三类P2P网贷平台为非法集资

A-A+2013年11月28日11:30新浪湖南评论

  P2P网贷自2007年引入中国以来发展迅猛,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 P2P 企业已经超过 500 家,在互联网金融热潮的推动下,到今年年底 P2P 企业将有望突破 1000 家。但是由于整个行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明确监管、无行业自律的三无状态导致行业内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屡屡发生,行业呼吁温和监管。

  央行再次警示,发出监管规范信号,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非法集资界线有望进一步明朗化。

  三大类P2P网贷平台划定非法集资

  在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央行提出风险警示

  一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二是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许多发生资金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直接归集资金,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限监管。应当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诱饵吸收大量资金后,明知利率太高难以偿还,直接卷款潜逃“玩失踪”;还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经营业务,并寄希望于业务盈利后归还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们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会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作者:小象、静静)

  【关于我们】

  “爱善贷”(www.aishandai.com)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明星律师团队发起创立,系中国第一家由律师主理的P2P网贷平台,秉承着“安全、便捷、守法”的理念,立足于湖南,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的网络借贷服务,并为有财富增值愿望的居民提供安全、稳健、可观的理财产品。

  “善贷通诚信评级认证体系”是以“爱善贷”为管理和运营平台,独立、公开、公正地为企业、个体户等经营实体提供诚信评级认证服务,以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可循环发展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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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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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免费理财维权咨询QQ:1830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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