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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有必要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和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A-A+2013年11月23日10:02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11月22日讯(记者 刘容)今天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0次主任会议。会议对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为,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禁毒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湖南省禁毒工作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法制化,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在废止《湖南省禁毒条例》后,迫切需要制定湖南省实施禁毒法办法。近几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湖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交通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参与方多、作业环境复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而目前,国家尚未制定这方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是很有必要的。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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