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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打好湘江治理攻坚战

A-A+2013年11月8日11:26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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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湘潭段。通讯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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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环抱衡南县云集镇。 陆昕 陆元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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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沿岸风景。陈湘生 摄

  着力破解资金筹措与技术创新两个难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衡华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大力支持下,《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于2011年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长沙七宝山、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岳阳原桃林铅锌矿和娄底锡矿山等7大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共关闭、淘汰、改造、搬迁涉重金属企业800多家,开工建设了239个项目,总投资255亿元,共争取国家投资补助38亿元,省内配套91亿元,国家批准发行重金属治理专项债券49亿元,申请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8亿元,湘江流域5种重金属(汞、镉、铅、砷、总铬)累计减排200多吨。2012年以来,湘江流域内5种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流域内未发生涉重金属污染纠纷。

  下阶段,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与老工业基地整体提升改造、环保搬迁相结合,着力破解资金筹措与技术创新两个难点,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发行重金属专项治理债券,积极利用外资,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申请银行贷款,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投入,以饮水安全为突破口,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度,打好碧水潇湘这场一号环保工程攻坚战。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湘江保护和治理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建新

  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突出支持重点,创新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投入“增一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省财政2013年增加预算5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及长株潭地区全面推广公交清洁化。社会资本“引一块”:采取贴息、奖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争取支持“筹一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投入。

  突出支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湘江流域治理,启动有色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和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衡阳、株洲、郴州、娄底等区域为重点,整合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取缔、关闭、淘汰、搬迁、整合和升级一批企业,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在湘江流域8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拟定《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

  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推广竞争立项模式,促进环保资金公平合理分配。强化环保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齐抓共管,破解湘江保护和治理难题

  省环保厅厅长 刘尧臣

  湘江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省环保厅作为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牵头部门之一,将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着力推动有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会同各方形成对湘江流域污染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环保厅已牵头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出了治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由湘江流域内市、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并将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方案近日将报请省政府批准下发。

  环保厅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点地区和重污染行业整治。会同住建、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重点区域和沿江城市排污系统污染治理。会同科技、经信、有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矿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环保设施及生产工艺,实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围绕“堵源头”,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5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湘江长沙枢纽清污工作专项检查,保证明年10月顺利蓄水;同时,对湘江流域工业园区环保违法问题、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生活污水环境污染问题、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每年开展一次,以长期保持对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湘江流域环境安全。

  依法治水 严格管水 大力节水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詹晓安

  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水利部门将坚持依法治水、严格管水、大力节水,坚持水量、水质并重,保母亲河一江清水。

  依法治水。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继续提高长沙、衡阳等沿线重要城镇防洪标准,加快推进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增强湘江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湘江河道岸线资源,继续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2014年,湘江长株潭河段将全面禁止采砂。

  严格管水。加快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管理。特别是加快编制湘江流域管理规划、湘江保护综合规划,促进各地调整经济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尽快完成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纳污容量核定、饮用水源地划定等基础性工作;明确覆盖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 

  大力节水。湘江流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需水量大,特别是长株潭地区已逼近水量控制红线。必须提高用水效率,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湘江流域率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防治养殖污染

  省畜牧水产局局长 袁延文

  保湘江一江清水,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省畜牧水产局作为养殖业主管部门,既要大力促进畜牧业发展,为保障肉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服务,又要全力引导、督促养殖业主,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切实做到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布局、源头监管入手,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养殖粪污污染环境。

  严格养殖规划布局。落实养殖区域规定,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内禁止养猪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已经建成的规模养殖场要逐步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并采取科学有效的粪污治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养殖污染源头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设施,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防止养殖污染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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