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解读
长沙对性侵未成年人“最低限度容忍”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出台,长沙法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赛宇。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应‘最高限度地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及其身心健康,最低限度容忍各种侵害未成年犯罪,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指导思想。”
杨赛宇表示,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都在不断增多,长沙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今年一月至十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种刑事、民事案件200多件,案件数量上升幅度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两院等司法机关才会联合出台这个《意见》,目的就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杨赛宇表示,之前的法律条文没有突出“未成年人”的概念,而新出台的《意见》首先明确了性侵的民事赔偿,同时也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强调为“特别程序”。
他举例,开福区法院最近审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先用毒品引诱后进行强奸,情节非常恶劣。近两年,不只是性侵案件,其他残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增多,10月22日,宁乡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害人,其中二名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
“对于这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暴力犯罪案件我们决不手软,坚决依法从重判处。”
重案连线
10月份连发三起性侵未成年人
●10月6日,常德澧县监察局副局长胡某涉嫌将两名分别5岁、6岁的女孩带至家中猥亵、强奸,随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17日,外地来长沙的小女孩乐乐被强奸案宣判,嫌疑人获刑六年。今年1月,乐乐在父亲工棚中,被父亲工友数次强奸。
●10月17日,长沙县法院宣判留守儿童小美被侵犯一案,13岁小美被同村邻居、53岁老汉孙某多次性侵致怀孕,孙某因猥亵儿童罪,获刑三年半。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