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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最低限度容忍未成年人性侵 校园性侵属强奸

A-A+2013年10月25日09:03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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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此,最高法等四部委审议通过了《意见》。

  指导思想

  《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

  关怀精神

  《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幼女性侵、校园性侵等行为。

  “在未成年人的案件数量日益上升的今天,《意见》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的高压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赛宇表示,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暴力犯罪案件,他们将决不手软,坚决依法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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