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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母子诈骗20余万 一房两卖自吃苦果双双入狱

2018年08月06日 10:25 衡东公安 

  原标题:一房两卖,母子双双入狱

  一套房子,

  卖给张三后,又卖给李四,

  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稳稳地拿到两笔购房款,

  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

  最终害得自己锒铛入狱。

  2018年7月,夏某余向衡东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报案,称其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位于石湾镇某小区内的一套二手房,后发现该二手房之前已被刘某出售给了另一人,导致其被骗20余万元。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现刘某因欠同学戴某雄大量外债无力偿还,在征得母亲李某芝的同意后,决定将李某芝名下位于石湾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戴某雄,用于抵押欠款,双方于2018年2月1号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该房无房产证,双方当时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而是私下签订购房合同为凭。)

(第一次购房合同)(第一次购房合同)

  2018年3月,夏某余经朋友介绍找到刘某,称想要购买其房屋,刘某与母亲李某芝在明知房子已售卖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并与夏某余签订购房合同,以36.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夏某余,直到案发,夏某余共支付给刘某母子房款24万余元。

(第二次购房合同)(第二次购房合同)

  查明刘某母子的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二人实施抓捕,但刘某母子卖掉房子后逃离石湾,去向不明。办案民警在县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深度摸排与大量走访,掌握了嫌疑人刘某在衡东县城内的一处住址,经过连续数日蹲守,最终于 7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李某芝一举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李某芝母子对一房两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蜀黍提醒

  买房是大事,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重要根据和凭证。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开发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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