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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选任108名人民监督员 18日起报名可自我推荐

来源:红网 2012-04-21 09:25:57

  红网长沙4月20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罗家欢 向康 张鼎峰)湖南省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报名正式开始。本次将在全省范围内选任108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直机关单位18人,湘潭、张家界、益阳、娄底各5人,其他市州各7人,女性将占一定比例。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湖南于2004年10月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一种社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如果人民监督员由本级检察院选任和管理,可能引发“检察机关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质疑,使人民监督员自身的中立性和公信度相应受到削弱,一定程度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监督效果的认同。

  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来选任人民监督员,就是为了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选任委员会将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联工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单位代表、法学教学机构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省检察院代表等19人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任委员会将负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增补和解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确认人民监督员前,由选任委员会将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名额、程序、报名时间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积极性。

  人民监督员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时间从4月18日至27日,省检察院和各地州市检察院均设有报名点,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自荐都分别要求填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市州,由该市州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1:3的比例产生推荐人选;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人员直接上报。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对各市州推荐或上报的人选分市州进行评选,产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审之后将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考察合格,将在湖南日报、红网等主要媒体及拟任人选居住地所在小区或村组,对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之后将由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并且在主要媒体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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