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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法院“越位执法”续:内部产生激烈争论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2012-02-16 17:49:05

  人民网长沙2月16日电(记者 吴向家 林洛頫)天心区法院“一事再理”、“越位执法”的行为,引起了省、市、区领导的高度关注。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时任天心区委书记夏建平先后批示,要求认真查处。夏建平还明确要求天心区法院主要负责人“尽快核实情况,依法妥处”。但天心区法院却欺上瞒下,继续我行我素。

  2011年11月初,天心区法院向市、区两级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称“法院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的工作班子,深入开展了调查了解”。在该院已经下达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产权过户的情况下,其汇报只字不提执行过程,却称“事实上,当事人起诉的请求和天心区法院的实体判决都只涉及合同纠纷,没有涉及不动产权属,非‘越位’执法”。

  在欺骗上级领导的同时,天心区法院对长沙电脑城业主则瞒天过海。主审法官陈铁军对陈立波说:“岳麓区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双方协议,应该只是一种意向性协议,并未确认买卖房屋产权人。”

  2011年11月16日,记者陪同天心区委督察室负责人,一同前往天心区法院核实有关情况。在院长办公室,院长王均全坚称“我们审的是‘合同纠纷’,判的是‘合同合法有效’,根本不涉及产权,不存在‘越位’。”在征得王院长同意后,记者与王院长及天心区委督察室负责人一道查看(2010)天执字第602-1号《执行裁定书》。面对《执行裁定书》上“裁定将判决书中所列房产产权由被执行人过户到鼎辉公司”的裁定时,王院长显得很尴尬。

  顷刻,王院长脸色一变,毫不留情地对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这份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应该立即撤销。”并强调自己对执行裁定完全不知情。

  受了委屈的执行局负责人辩解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就是要确认房屋产权归属。不然,你判什么?”此时,王院长正色道:“不管别人怎么看,我们法院就这么判!”

  就在天心区法院内部产生激烈争论时,站在一旁的天心区委督察室负责人却一言不发。事后,法院及区委督察室也没向上级如实报告天心区法院的种种错误行为,致使市、区两级领导至今还蒙在鼓里。

  让记者难以理解的是,在大力推依法治省的湖南,天心区法院“越位执法”、“一事再理”的行为,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几级政法委、人大却集体缺位失声,致使长沙电脑城部分业主“告状无门,申冤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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