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伤起人来不分亲朋好友,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长沙将排查。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指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缓等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此外,还包括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长沙市明确,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
长沙市明确,指定精神病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
《办法》指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费用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精神病医疗机构诊断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以申请药物救助。其中,经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评估,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重症精神病人,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住院救助。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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