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记者李志宏 通讯员潘哲) 一对情侣在湘潭市某小学门前踩点数月,为的是能绑架到小孩索取赎金。昨日,记者从湘潭市中级法院获悉,去年发生的这起绑架案已于近日宣判,张某(男)与李某(女)两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
2010年5月28日下午4时许,张某与李某二人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小学门前绑架了该校一名学生,并向该学生家长索要500万元现金。5月30日晚,被绑架学生的家长用500万元将其赎回。案发后,张某与李某外逃。6月7日早上8点30分,二人在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景区内的一家餐馆被公安民警抓获。据湘潭警方介绍,除消费挥霍一部分外,其余474万余元赎金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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