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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新消法》着眼小利益追寻大正义

A-A+2014年2月24日16:03中国法院网评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首次修改后,已于25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10月26日《北京晨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之后亮点纷呈,特别是与时俱进的增加了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条款,体现了立法对现实的回应。给数量庞大的网购者注入了法律的强心剂,也更有利于网络消费市场走向成熟规范。“退一赔三”的赔偿新标准、公益诉讼主体、政府责任等等,都令消费者耳目一新。增加的关于商家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款,要求商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填补了消费领域对公民合法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打击泄漏公民信息的商业行为,特别是那些够不上刑罚标准的恶意泄漏行为。

  纵观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论新增条款还是修改条款都能读出法律对公民小利益的维护。

  有的网友用“为了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来形容维权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在超市买到看着很好其实内部已经变坏的蔬菜水果,绝大多数人最多埋怨自己倒霉,极少有人会去找超市维权,面对小标的额利益损失很多人的合法权益或诉讼权利都被时间成本或经济成本压抑着。违法商家摸清了消费者的普遍心理,对这些微小的侵权行为也淡然处之。

  高度发达的网络购物也带来了大量的异地纠纷,不仅扰乱了网购市场还催生差评师和专门删除差评等怪胎职业,甚至发生消费者一个差评引发商家电话轰炸、邮寄粪便的奇葩新闻。小的利益虽然一般不会引发大的矛盾,但对“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传统道德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仅以缺德的标签谴责并不能让千千万万的小正义被伸张。

  对于群体性侵权事件,例如商品房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受害者往往是人数虽多但每个人诉求的标的额较小或面对商家自己势单力薄,消费维权常常因为时间耗不起、精力撑不住陷入尴尬境地。

  新修改的消法不仅赋予了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而且明确了消协履行公益性职能,各地消协组织可以帮助这些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进行公益维权,把力量整合把利益放大。

  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小利益,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设立的最高意义、也是这部法律的灵魂所在,执行好《新消法》让法治的雨露浇灌每一株弱小的正义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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