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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曾报警称遭敲诈勒索

A-A+2014年2月11日07:51南方新闻网评论

  行长曾报警称遭敲诈勒索

  聂某称,刘某明迟迟未兑现承诺,就在两人发生纠纷之时,刘某明的妻子更在2013年7月委托律师向她发了律师函,对她提出警告。

  聂某向南都记者提供了这份由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刘某明的妻子述,“你于2012年与刘某明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刘某明向你提出终止这一关系后,你便开始向刘某明索要财物,被拒绝后,你竟以向刘某明家庭告发、向其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检举与你的不正当关系相要挟,迫使其分三次向你给付‘封口费’2.6万元。此后,你又以出国务工为由再次向刘某明索要办理出国费用约七万元。上述事实有通话录音以及转账凭单为证。”

  律师函指出,刘某明给予其的2.6万元钱财系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明的妻子有权视事情的发展追索该笔钱财。同时,律师函还特别指出,聂某以散布刘某明隐私相威胁勒索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劝聂某悬崖勒马。

  律师函一出,聂某与刘某明彻底决裂。2013年7月,聂某开始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举报刘某明婚外恋。“举报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让刘某明身败名裂。”对于律师函所述内容,她则认为,刘某明确实曾给过她钱财,但是并非她敲诈勒索,是刘某明主动提出来。

  举报从2013年7月一直持续到当年年底。面对这一局面,刘某明在2013年10月向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报案称,遭遇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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