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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银行行长被举报婚外恋 付对方25万封口费

A-A+2014年2月11日07:51南方新闻网评论

  女子聂某举报浦发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搞婚外恋,欺骗其感情。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张某则在2013年12月6日约见举报人聂某,许诺“你提一个合理的(条件),我去和他说”。2014年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明补偿25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聂某不再继续举报。

  女子举报称遭行长玩弄感情

  举报人聂某,上世纪70年代出生,自称曾在房产公司上班。在多封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材料中,聂某描述她于2006年在李某公司上班,因此结识了李某的同学―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

  聂某描述称,刘某明现年已将近50岁,驾驶宝马轿车,住香蜜湖高端房产。两人系湖南同乡。结识之初,两人并未深交,但此后刘某明对其展开追逐,并自称已离异,前妻出国。

  聂某描述称,两人有深交是发生在2012年11月15日晚上。当晚,刘某明先后四次发短信约她到福田中信广场某酒吧喝酒。酒醉之后,刘某明送她回家,趁机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许诺要对她负责。

  聂某向南都记者称,此后,两人曾多次在她的住处发生性关系,也曾在梅林某快捷酒店开房。

  聂某告诉南都记者,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刘某明以在外应酬为由开始疏远她。她自此展开调查,发现刘某明并未离异。聂某告诉南都记者,2012年年底,在她的追问之下,刘某明也向她承认自己没有离婚,但是承诺可以安排她到银行上班,又曾许诺送她出国到新加坡,离开这个伤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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