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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头胎为双胞胎  不能再生二胎

A-A+2013年11月21日07:41三湘都市报评论

  释疑

  “单独”头胎为双胞胎  不能再生二胎

  【焦点问题】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15日发布的“二胎新政”,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不少市民还有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谓“单独二胎”的政策解读怎样才更准确?到底是叫“单独两孩”还是“单独二胎”?

  【卫计委回复】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新政了。

  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指出,按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在现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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