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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低保第10次提标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

A-A+2013年11月19日07:13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通讯员 谭香华 记者 廖洁)红网记者18日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长沙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

  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市辖区和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50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3〕158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长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浏阳市、宁乡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农村低保普调50元,敬老院老人最高可享受675元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110、130、1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

  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150、170元。

  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敬老院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的规定,生活在农村敬老院的老人每月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市辖六区和长沙县675元、浏阳市和宁乡县600元。

  长沙县低保标准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

  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0-130元不等,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

  长沙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将按照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此次长沙县大幅提标是继2012年1月望城区与主城区低保标准同步后,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又一重大进程。

  年新增低保金支出1.6亿元,七成以上投入农村

  截至2013年11月,长沙市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6万户6.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2.8%,农村低保对象9.6万户17.6万人(其中农村“三无”人员3.5万户3.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2%。

  此次低保提标,全市将有24.4万人受益。

  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后,今年10~12月全市需新增支出4095万元;2014年全年长沙市需新增支出163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支出4292万元,农村低保新增支出12086万元,新增低保金支出七成以上投入农村,农村低保新增资金占74%。

  实行阳光救助,低保审核严格做到四个100%

  此次提标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10-11月的提标资金予以补发。

  长沙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介绍,这次提高低保提标,是长沙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提标,也是农村低保建制9年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的低保金,将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存折,切实保障好全市24.4万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11月16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5号)正式实施,长沙市民政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管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

  今后长沙市低保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100%需要通过居民家庭收入核对,100%需要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100%需要通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救助结果和救助金额100%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低保审核审批全流程公开,实现阳光救助、公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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