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3年5月公布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中明确了9种重大疾病: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其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办理提取手续的管理部签署意见并报归集处审批。提取程序是,提取人持经单位核定的提取证明材料、已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大病提取所需要的材料:1.县级以上医药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2.医疗支付费用证明原件;3.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沈有成说,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基本为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治疗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