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因为5元钱停车费起了争执。昨日,长沙市民刘岳在开福区法院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5元钱停车费。据悉,这是《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起停车费纠纷案件。
刘岳是一名律师,他告诉记者,11月3日,因为身体不适,他到医院就诊。“我是当天上午10点多到门诊挂的呼吸内科,就诊时间被安排在下午。”刘岳说,当日下午3时许,他驾驶小车驶入停车场到医院就诊,“从车辆驶入院内至就诊完毕离开全程约50分钟,虽然我出示了就诊证明,但医院保安还是收取了停车费5元。”
刘岳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刘岳认为,作为公立医院应该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而他前往公立医院就医,符合“办理业务”的范畴且未超过“合理的时间段”,医院是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的。昨日,开福区法院已经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开庭。 为了5元钱停车费,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诉诸法律吗?对此,刘岳认为:为维护法治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选择走法律程序,完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