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11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蒋成柳)应同学之约,聂先生从广东来到长沙一家软件公司工作,正准备大展拳脚之际,却因工资未谈拢而被公司解除合同。为此,聂先生不得不与老同学对簿公堂。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已经一审宣判,软件公司被判向聂先生支付拖欠的工资、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约7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对聂先生的年薪数额各执一词,但均无证据支持各自主张,故应以经人调解时确定的15万元为准。“软件公司未向聂先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将拖欠部分支付;软件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聂订立书面合同,应向聂支付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双方就工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故应按双倍的标准向聂先生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