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柯
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还有10天时,释放这样的议题,显然意味着一种明确而笃定的立场:越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就越要加强社会救助,这是政府“善治”的一体两面。
社会救助是一个底线问题,正如此次会议所指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要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有了这样的底线制度安排,才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营造出一种安全感,相当一部分国民个体才不会处于一种对生存窘境的担忧甚至恐惧。
这样的担忧和恐惧一旦成为现实,其基本的生存权利一旦得不到保障,则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很难不面临严峻冲击。令人痛心的事例确实也一再发生着:有开胸验肺者,也有自我截肢者。他们的命运令人悲叹。这片土地上,本不该发生类似的极端事件。
免于这样的担忧和恐惧,即在基本生存权利上可以预期国家的“兜底”,这不仅涉及个体生活,更涉及人格尊严。负责任的政府须正视和保障国民的尊严,有尊严的国民方能在真正意义上塑造出有尊严的国家。
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绝非一个单纯的“消极”命题。其“积极”价值在于一种引领性的社会能量:一旦人们消除了后顾之忧,则安心地就业,将有助于激发职业道德;努力地创业,将有助于打造经济升级版。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目前已在社会上和国民心中引发了一场对于“深化改革”的强烈预期。这种预期,既指向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建立真正的、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指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社会保障系统。实际上,“善治”一定意味着平衡,即在效率和公平之间不断寻找适合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最佳动态平衡点。
“好的市场经济”既追求效率又守护良心。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本就是“好的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改革红利”中本就包含日益增长的可支配的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直接对应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从本质上说,社会救助彰显了一个国家应该秉承的政治伦理。事关正义,兹事体大。一方面,这是执政情感的体现,也是政府良心的体现;另一方面,这又需要成熟的执政技巧,正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现象,确保使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深化改革,值得期待的东西很多,“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无疑是其中基于民生民本的重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