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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明起实施

A-A+2013年10月31日07:3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制图/王斌制图/王斌

  《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日起实施,长沙计生家庭可享10余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昨日,记者就《办法》中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长沙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周敏。

  关注1

  哪些计生奖励扶助标准提高了?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目前我市有哪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周敏:由于原有计生奖扶政策种类繁多、较为零散,且标准不一,我市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并以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以便统一标准、规范奖励,也方便群众了解掌握。

  目前我市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包括“五奖二免二扶一干预”、合法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单位职工优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惠等,上述政策经本人申请、单位或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予以落实。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奖励扶助,主要是由各级政府出资采取“直通车”形式由代发机构直接发放(银行打卡),只有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再生育奖励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

  记者:这些政策是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吗?有哪些是长沙市特有的?

  周敏:制定《办法》的宗旨,是为了全面贯彻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政策的导向性方面与国家、省是一致的,部分奖励扶助项目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是长沙市特有的。如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放弃再生育奖励,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享有的征地补偿安置中增加一人份额以及享有划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时可以增加20平方米用地面积等优惠政策,是我市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市群众实际情况和需求,特设的奖励扶助项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有基础上,此次我市大幅提高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和手术并发症扶助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翻番,分别由每人每月110元、135元提高到220元、270元;年满60周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标准也在国家扶助标准上翻番,一级乙等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7200元,二级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4800元,三级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400元。

  关注2

  育龄夫妇可享哪些免费服务或补助?

  记者:目前,我市育龄夫妇可以享有哪些服务或补助?

  周敏: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2010年4月开始,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对部分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我市从2012年全面实施该项工作,并在国家的基础上提标扩面,扩大检查人群范围、提高检查经费标准,即: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含本市户籍人口、纳入本市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计划怀孕的夫妇,在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每孩次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经费标准由国家标准每孩次240元提高到每孩次400元;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其亲生子女或夫妻一方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待孕或怀孕在20周以内的,在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可免费接受出生缺陷干预检测。

  另外,参加了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300元(已享受农村孕产妇医疗补助的,补足未达到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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