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湖南明确大学生入伍服兵役优待金标准

A-A+2013年10月23日07:4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将有优待金。日前,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下发《关于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的通知》,对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后,按照城镇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新兵起运前一次性发放两年的优待金,并同时发放到新疆、西藏服役的一次性奖励金。本着“谁批准入伍、谁主要负责优待”的办法落实入伍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家庭优待金和到新疆、西藏服役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其家庭享受的军属待遇和其他相关优待政策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