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描述:“根据现有送检材料……均未提示有外伤因素导致李云秀双耳听力下降,因此,其听力下降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其鉴定意见为:李云秀目前双眼视力情况构成6级伤残,其右侧眶壁骨折及左侧枕骨骨折构成两个10级伤残。
收到报告的第二天,李云秀再次提交“补充鉴定申请书”,要求明确耳、眼之间到底有无因果关系。而申请交到公安部门后,“他们说这个没什么意义了,再鉴定可以到法院起诉时再提出。”罗君红说,而此时与对方关于赔偿的谈判也陷入僵局。
他说母亲出院之后,城管局曾让他们列一个清单,先行提出赔偿要求。他们经过咨询和计算,“列了一个单子,有好几十万”。
祁阳县城管局向南都记者证实,李家向他们提出的索赔是90多万元。而县城管局方面的律师经过查阅“相关规定”,给出的赔付额度是10万-15万元。二者相差甚远。
“意外事故”:涉事城管人员曾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如今已停止上班
“打人”的城管队员,罗君红经打听,是杨家桥中队的桂智宝。据他了解,事后桂智宝曾进过拘留所,但“三四天之后就放出来了”。
罗说,他有一次到派出所,所长当他的面给桂智宝打电话,“对方还在上班”。其后他又了解到,桂在出事后由城南的杨家桥中队调到城北的白沙中队。这让他很不解。
昨日南都记者找到正在农贸市场执勤的白沙中队,几名队员表示,桂智宝曾在这上过一个月的班,但已有几个月没见到他的人。
随后在祁阳县城管局,该局出面受访的法制股股长陈海潮证实,涉事队员确为桂智宝。事后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被取保候审。如今他已停止上班,在家随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陈海潮介绍,他们事后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李云秀及其家属的说法不同。事发路段不允许在马路上占道经营,但人行道并不属执法范围。当天早上李云秀先是在马路上卖菜,后转到人行道,城管队员并没有对她执法。
而伤人过程,陈的描述是:“当时城管队员从人行道经过,一脚不小心碰了一下(李云秀的菜篮),竹竿反弹误伤到她。打没打到眼睛,不能确定。”
陈说,当时队员还不知道,走出五六百米后,他的家人追过来说打到眼睛,他才返回看到有人受伤。这中间没有发生争吵。
事后,城管部门也调看过该路段的视频监控。但陈海潮说,录像没有监控到事发地点的过程画面。
他说事后公安、城管等部门都介入了,已定性为“意外事故”,不属于执法纠纷。
他还介绍,本着人道主义,事后为伤者共支付治疗费用5.79万元,其中包括在耳科的医疗费。此外,还向伤者借支了前期的生活费四五千元。
陈说,因为几次司法鉴定都不能证明耳、眼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对其耳科的治疗费用目前仍存争议。如果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后,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将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今年国庆节期间,出院在家的李云秀双眼再次发生感染,“又红又痒又胀”,为避免殃及左眼,医生建议尽快将废掉的右眼摘除,安装人工义眼。昨日李云秀已在湘雅三医院完成手术,罗君红告诉记者:手术一切顺利。
昨日手术之前,罗君红曾在医院给城管局一负责人打电话,“他说你们自己先付,到时打官司该怎么赔怎么赔。”
两万元左右的手术费用,罗君红说,都是他们向亲戚朋友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