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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14岁少女玩大冒险分房 惨遭同屋男生拍裸照强奸

A-A+2013年10月21日20:34红网评论

  2013年10月21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强奸罪被逮捕的17岁少年陈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至此,一起颇受关注的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在校生因“午夜奇遇”而演变为强奸案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2013年8月16日晚零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7岁)与郭某某(16岁)驾乘摩托车在桂东县城闲逛,途中经过县城罗宵广场时,偶遇出来散心的胡某(14岁)与金某,陈某某便停车与其搭讪,双方简单介绍了各自情况,交流中,陈某某自称“王强”,郭某某自称“郭笑”,被害人胡某自称“妮婷”,金某自称“何昕雨”,聊天后,四人相约到三台山公园及八面山广场玩耍,直至凌晨3时许返回陈某某家中。

  到家后,四人一起玩“开心大冒险”游戏,进而商量以抽签方式决定如何分配房间睡觉,通过抽签得出陈某某与胡某同一房间,郭某与金某同一房间,随后金某与郭某进入靠厨房一侧的房间,陈某某与胡某则进入陈的房间。在房间时,陈某某与胡某先聊了会天,然后陈某某要胡某脱衣服,遭到胡某的拒绝,陈某某便叫郭某前来帮忙,胡某迫于两人的威胁,答应自己脱衣服,郭某便离开了该房间;此时,陈某某的手机闹钟响起,陈某某趁机拿起电话假装打电话叫人来强奸胡某的方式相威胁,胡某迫于威胁脱完衣服后,陈某某用自己的手机给胡某拍了裸照,并以此威胁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若胡某不从,便将裸照发至网上,胡某迫于威胁,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8月18日桂东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3年8月24日陈某某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6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陈某某被依法逮捕,2013年9月29日侦查终结并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0月21日,经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较为明显,同时也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最后决定将陈某某取保候审。(通讯员 陈应明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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