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湘雅三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写具的病历单显示,李云秀经诊断为“外伤性听力下降(双)”,出院医嘱的第一条即,“建议佩戴助听器”。
为此,罗君红说他曾向城管局一名副局长提过要配助听器,“他一听说要一万多元,就说那么贵,让我们先垫付。等鉴定有结果了,如果证明耳朵和眼睛受伤有关他们再出”。
母亲在耳科的治疗费用是1.4万元,加上前期在眼科的3.5万元,罗君红说出院时县城管局还是来人作了结算。但对方告诉他:如果最后鉴定耳朵和眼睛没有因果关系,耳科的治疗费用是要倒扣回去的。
伤情争议:李云秀再次提交“补充鉴定申请书”,要求明确耳、眼之间到底有无因果关系
随后的司法鉴定也可谓一波三折。
早在李云秀受伤次日的5月27日,祁阳县公安局陶铸路派出所就委托永州市中泰司法鉴定所对其做了一次司法鉴定。
这份鉴定报告表述,“根据伤情检验、被鉴定人描述及祁阳县中医院诊断证明等,其损伤特征符合钝器致伤”,“其右眼球穿透伤已构成轻伤,是否构成重伤,待医疗终结后再评定”,此次鉴定意见为“轻伤”。
这引起罗君红的不满,但鉴定法医向其解释,这只是个初步检验,3个月后还将再次进行鉴定。
8月28日,在伤者出院一个多月后,中泰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第二份鉴定报告:伤者“右眼球萎缩塌陷,睑结膜球结膜充血,角膜呈黄色混浊,眼内结构不清,视力无光感”。这次鉴定意见为“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7级。
但鉴定并未对耳、眼关系给出意见,报告对此说明:“双耳外伤性听力下降,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本所业务能力受限,不能进行评定”。
次日,李云秀及家属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对耳、眼的关联再做鉴定,并提出这次要由长沙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10天后,经过抓阄,最终从3家机构中选定了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9月11日该中心受理,两天后即作出新的司法鉴定报告。而家属反映,这份报告直到9月25日才交到他们手上。